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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阅读法”正式实施
深圳“阅读法”正式实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1 23:35:00]  点击: 

来源:深圳新闻网

历经两年立法过程,期间数易其稿,今天,2016年4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下文皆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已经举办了16 届读书月、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的深圳关于阅读的又一个历史性时刻。相比较湖北、江苏、辽宁的“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或办法,深圳是国内第一个出台阅读相 关条例的城市。除了将深圳市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将 “4·23”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外,条例还有哪些亮点?业内外专家学者都怎么看深圳“为阅读立法”的意义?

解读条例

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条例》共5章28条的内容,始终体现着全民阅读活动政府促进、全民参与的立法理念,而且每一条、每一款尽量做到规范化、精细化,符合在目前新形势下全国人大有关“立法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要求,从组织保障制度、社会参与制度、设施规划建设制度、法定阅读活动制度等方面保证方便、务实操作。

1、预算、基金、补贴、经费四个方面落实全民阅读保障制度。《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规定 “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捐赠全民阅读基金”;对符合政府鼓励方向的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经费补贴;第 四,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将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专项用于职工阅读活动”。

2、进一步完善阅读推广人制度。阅读推广人是深圳全民阅读的创新实践,已应用于各阅读机构和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条例》在总结深圳的实践基础上,提出: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学校、社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军营及其他单位提供公益阅读推广服务,传播 阅读理念、进行阅读指导。

3、关注“未成年人阅读”,鼓励社会参与,明确政府责任。规定每年“4·23”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明确推广未成年人阅读的责任主体,分别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针对未成年人阅读应当履行的职责。从法律层面更好地强化保障未成年人的阅读服务。

4、关注引入社会资金支持阅读推广。为整合更多的资金资源,支持开展全民阅读,《条例》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捐赠设立公益性的全民阅读基金,并明确全民阅读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公益性阅读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务计划,组织阅读能力测评、阅读调查、阅读研 究等。

5、建立健全阅读评估研究制度。《条例》鼓励和推动建立全民阅读评估研究机制,开展全民阅读评估、全民阅读研究、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开展市民免费阅读水平公益测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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