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操作,经过文献检索与对比分析,并作出结论。科技查新是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科技管理等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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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委托单填写指南
1.基本要求
为了全面、准确地描述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与创新点,查新委托相关内容需要由项目负责人或掌握项目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
2.委托人
提供的联系人最好是项目负责人或掌握项目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为保证沟通及时通畅,提供的电话(最好有手机)和邮箱信息要准确。
3.查新项目名称
查新项目名称应与立项书或鉴定书的项目名称一致,国内查新可以不填写项目的英文名称。
4.查新目的及查新范围
委托人需要标明查新目的,查新目的包括立项查新、成果查新和其它三类。“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项目及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其它”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如博士论文开题,申请技术、设备引进、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新产品鉴定等。查新范围指查新检索的文献范围,请标明国内、国外还是国内外查新。
5.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科学技术要点应充分反映出查新项目的概貌,重点表述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等相关技术内容,切忌填写与主要技术内容无关的空泛叙述以及修饰性、广告性宣传用语。
对各种目的查新项目,从写法上要有所侧重:
立项类查新报告应概述项目的国内外背景,拟研究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要研究解决哪些问题,达到的具体目标(指标)和水平。
成果项目鉴定类查新应简略说明项目的研究背景,介绍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已完成项目与现有同类研究、技术、工艺相比所具有的主要创新点,体现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数据和量化指标。
开发类项目(产品、技术)应简述其用途、功能,介绍能反映其技术水平的主要工艺(技术组合)、成分、性能指标等数据,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参数对比,项目已达到的规模(小试、中试、工业化生产)及效益。
6.查新点
查新点是科学技术要点中要求查证其新颖性的部分,即体现该项目新颖性的全部技术创新点。查新点一般从技术要点中提取,或者是技术要点中关键技术的全部,不要把查新项目的一般性技术特征列为查新点。查新点既可以是理论上的创新,也可以是技术上的创造或改进;既可以是单点技术研究,也可以是综合多项技术成果;查新点不包括管理理念的创新、教学方法的创新等。
查新点是查新人员拟定检索词和制定检索策略以至对比分析和判断新颖性的依据,写法上要精练明确,条理清楚。对于有多个新颖性查证要求的项目,以1,2,3来标记查新点,逐条列出,以便作查新结论时对照,分别针对每一个查新点作新颖性结论。
7.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提供的资指协助查新人员了解项目技术内容或佐证查新技术指标的相关文件,如总结报告、研制报告、立项报告、技术报告等。此外,委托时需要提供项目组成员在国内外已经发表的相关文献(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及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等。
8.中英文检索词
检索词是委托人列出供查新人员在检索时参考的专业词汇。检索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等,应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中抽出,同时应属于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文献中的常用词汇。化学物质除提供化学名称外,应尽可能提供其商品名、俗称、分子式、结构式及CA登记号。
9.如果在填写查新委托单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咨询查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