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卡”办理时间
星期一:14:30—17:30;
星期二至星期日:8:40—17:30。
二、“读者卡”办理地点
一层总服务台。
三、“读者卡”类型
普通300读者卡、普通100读者卡、少儿读者卡。
四、办理“读者卡”所需手续
办理普通读者卡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交纳100元或300元押金即可办理。
办理少儿读者卡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监护人有效证件,交纳100元押金即可办理。
注: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驾驶证等。
五、挂失与补卡
(1)“读者卡”若不慎丢失,请将所借图书及时归还(如有滞纳金需缴清)并持本人有效证件于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并需交纳10元工本费/卡,原卡自动作废。
(2)如找回原“读者卡”,读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原卡于总服务台办理解挂手续,原卡可继续使用。
六、退卡
自“读者卡”办理之日起1天后方可随时退卡。退卡前需归还所借图书,并持本人有效证件于总服务台办理退卡、退押金手续。
七、借阅时间与续借
图书借阅周期为30天,借阅周期内可以办理一次续借(15天)。图书如超期未还需缴纳一定金额滞纳金(滞纳金收取标准详询借书处工作人员)。
八、图书自助查询
读者可使用自助检索机查询所需书籍的馆藏地点。